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3.12.29

(2023年12月29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规范管理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和《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需通过网站、媒体及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的相关活动和信息。

第二条  基金会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以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监督基金会的活动。

第四条  定期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条  基金会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务,已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六条  本制度由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