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01
享受主体
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
02
优惠内容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03
享受条件
1.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2.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4.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2)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5.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2)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3)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6.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7.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04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捐赠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您在2021年度曾向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进行了捐赠,并获取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那么在此次汇算中可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税。一起来看看怎样完成操作吧!
一、捐赠抵税准备资料
01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02
捐赠信息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000A933772120
受赠单位名称: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二、捐赠抵扣个税APP操作流程
第一步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后,在“标准申报”页面最下方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
第二步
根据捐赠票据填写详细捐赠信息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000A933772120
受赠单位名称: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实际捐赠金额
扣除比例:30%
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备注: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可在保存后继续“新增”,待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后,即可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
所有捐赠票据信息登记完毕后,回到原来页面选择“分配扣除”,根据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合计数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温馨提示
如果您尚未取得捐赠票据,请提供您的捐赠信息(姓名、日期以及捐赠金额等),基金会工作人员核实后会协助您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571)87165732
工作时间:8:30-17:00
常见问题
1、什么是公益捐赠?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具体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2、公益捐赠抵扣个税的扣除比例?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如何获取捐赠凭证?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印章。如个人希望获取捐赠票据且能抵扣个税,需要在捐赠前确定想要捐赠的社会组织是否同时拥有以下两项资格:
(一)、可以开具捐赠票据;
(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中国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具备这两项资格。
当捐赠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只要提出开具捐赠票据的要求,收到捐款的公益机构都需要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